70建築曾對地震有感 曼谷關注
2015-04-30 12:53:15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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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曼谷市政28日新聞報導稱,此前工程辦事處建築監管機構,已經收集曼谷約70座建築樓名單,名單內的建築樓都普遍曾對地震有感,大樓內人員也曾感受到搖晃。雖然這些建築物未受到地震的影響,但建築高度使其對地震有感,有關部門必須加強關注。
曼谷市政表示,去年5月5日北部清萊府攀縣發生6.3級地震時,名單內的這70座建築沒有受到來自地震的太大影響。這些建築均不存在安全風險,而因高度對地震有感問題,也不會給建築和建築內人員來帶任何損失。但如果一旦檢查發現建築有損失,建築監管機構可以安排檢查部門進行深入檢查,例如泰國工程協會等。
此外,曼谷市政府已經出台地震應對措施,包括:1、2007年後興建的大樓,由以下建築監管法律對施工建設要求做出嚴格規定,例如2007年部級法規明確規定建築最大承受力、阻力承受、耐久性以及地面抗震要求,於2007年11月30日正式頒布實施。
該部部級法規重新修訂自1997年第49份法規,完善相關規定推動曼谷建築抗震標準符合國際要求。該法規適用於以下建築類:1、公眾建築,包括醫院、消防站、防災中心大樓、通訊中心大樓、機場、發電廠以及自來水廠;2、儲存有危險物品的建築,例如爆炸物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或易爆炸物品;3、公共場合建築,例如劇院、會議大廳、體育場、集市、商場以及酒店;4、教育機構大樓;5、幼兒園;6、使用者達5000人以上的大樓;7、樓層達15層以上的大樓;8、橋或高架路;9、10米以上的蓄水庫。
而在2007年前施工建設的建築,約有2000座。按照1984年第6份部級法規,建築的設計要求必須包括大樓的承受能力。按照2007年第49份部級法規,建築必須有足夠的抗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