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一儆百 果販賣生榴蓮拘2個月

2015-05-23 11:46:55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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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尖竹汶府村民阿猜岑21日指出,該府一名水果攤販因以假亂真,給遊客銷售未成熟的榴蓮,被該府法院罰款3000銖、拘留2個月,以殺一儆百,維護旅遊市場和市場貿易秩序。
 
據悉,尖竹汶府直轄縣攀帕鎮市場上48歲的水果攤販哇汕,日前向一名遊客銷售了生榴蓮。隨後,該名遊客將榴蓮帶到該府市政廳進行投訴,此後尖竹汶府市政府代表暗訪水果攤,證實哇汕確實存在欺騙遊客的行為,給路過的遊客銷售劣質榴蓮。為維護市場秩序,市政府代表立即將哇汕送往法院,依法處置。
 
尖竹汶府法院判處哇汕拘禁2個月、處罰3000銖,將其違法行為記錄在案。有人則因此責備政府小題大做,但法院認為,只有使用殺一儆百的辦法,才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尖竹汶府聲譽。因為市場首先要以信譽為第一,而一旦信譽受損,將來誰還敢到尖竹汶府旅遊。
 
實際上,根據2009年泰國消費者保護法第271項條款,欺詐、以假亂真欺騙消費者,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處罰5萬銖,或兩者並罰。對於哇汕的處罰,法院屬從輕判處。如果市民或遊客購買到劣質榴蓮或其他水果,消費者應該立即拍照留證據,可要求店家退換,情節惡劣者可以向警方或法院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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