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塔信警銜案 警總長二度退回
2015-06-06 12:31:15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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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國家警總長頌若警上將昨天(5日)表示,他二度拒絕簽署撤銷前總理塔信警銜文件,並已把決議文件退回給審核委員會,原因是呈送給他的文件中有關撤銷塔信警銜的理由內容不齊全,已經要求國家警務管理委員會重新審議補齊,明確撤銷的詳細理由後再次遞交。頌若強調他並非在拖延時間,但必須要對社會的質疑聲有一個具體的答案。
頌若警上將指出,關於撤銷前總理塔信警銜事宜,審核委員會僅在本月4日已報告呈送給他閱讀過一次,之前送來的文件是他的秘書接收,但他檢查之後發現文件及理由不齊全,所以送回審核委員會要求補齊文件。所以,根本不能視為把撤銷塔信警銜文件呈送到他手裡。
他說,按照2003年頒布的撤銷警銜規定,需要滿足2個方面條件才能予以撤銷,一是行為不當予以撤銷警銜,具體包括7個理由;二是當事人的行為不適合再擔任警察,包括損害警察形象和名譽等行為。但是審核撤銷塔信警銜委員會簽署的文件,發現列出的理由僅是第一方面的情況,還缺少第二方面的理由,所以才被送回審核委員會,要求在本月11日前補齊。如果審核委員會呈送的文件符合規定,他將簽署並提交副總理巴逸上將核准,最後提請總理巴育上將批准執行。
國家警務管理委員會資深警官猜亞警上將表示,該委員會經過表決確定撤銷塔信的警銜,並將表決結果通報給國家警總長頌若警上將,而頌若警上將日前以合議結果不明確為由,要求該委員會重新審議,要在結論文件上就撤銷理由做出詳細說明。依照警總長的要求,國家警務管理委員會將重新審議,初步預計會在本月11日將重新審議的表決結果與詳細理由再通報給頌若警上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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