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新法 10月開徵加油站稅

2015-06-17 12:24:24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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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曼谷市政府新稅法出台,將在4個月之後開始徵收加油站稅,規定稅率為每升燃油0.05銖(5士丁),由加油站向所在區辦事處申報和支付稅款。該法律於昨天(16日)列入政府公報,即開始生效。
 
政府公報網站昨天公布曼谷市政府徵收汽油、柴油或相似類型燃油稅法律,作為一類地方法律,規定在該法案正式列入政府公報後120天開始實施課稅措施,從列入政府公報翌日算起,也就曼谷地區全市的加油站、液化石油氣或天然氣加氣站,必須從10月中旬開始核算上加油站稅。
 
該法律規定,加油站零售的汽車、柴油或者相似的燃油產品,必須向曼谷市政府支付稅金,按照每升燃油0.05銖的額度支付。對於石油氣或者天然氣,雖然不是以升為單位零售,但仍可以核算為按照液態升比率標準,曼谷市長將公布核算方法。
 
該法律還規定,加油站或加氣站業者必須將當月的售出油氣稅款,在下個月的15日之前向所在區辦事處申報,並繳付稅款。該法律還授權地方官員可以傳喚加油站或加氣站業者來調查,如果懷疑該業者偷漏稅,如果發現偷漏稅的情況,則必須在30天內補交。如果繳稅超過應繳金額,地方官員也可以退還稅款給業者。
 
此外,對於違反該稅法者,將被處予罰款5000銖至1萬銖,或者有期徒刑3-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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