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判同性婚姻全國合法

2015-06-28 11:38:52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喜歡就分享這篇文章

 【本報綜合報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26日判決同性婚姻全國合法化,9位大法官以5票對4票,表決驚險過關。向來立場偏保守的大法官甘迺迪這次投下贊成票,理由是維護基本人權;首席大法官羅伯茲則認為最高法院並非立法機關,無權決定同性婚合法與否。
 
除了甘迺迪,投贊成票的4位自由派大法官包括布瑞爾、金斯伯格、卡根及索托邁歐。負責執筆判決書的甘迺迪說:「最高法院認為,同性伴侶可以行使結婚的基本權利。這項自由將不再被否決。」
 
他表示:「我們的憲法系統的功能在於,個人維護基本權利之前,毋需等待立法機關行動。對於受傷害而到國家的法院主張直接且個人權益的人,我們的大門永遠敞開。」
 
甘迺迪也在判決書寫道:「沒有任何結合比婚姻更深厚。尋求結婚權利的人們的故事,透露他們尋求的並非貶低婚姻,而是透過結婚證書踏實生活,並重視與配偶的回憶。」
 
甘迺迪宣讀的判決讓庭內人士潸然落淚,包括本案原告歐伯格菲。他與交往20年的男友亞瑟為俄亥俄州居民,亞瑟罹患肌肉萎縮症將不久於人世,兩人於2013年決定結婚,但俄州認定同性婚姻非法。兩人赴同性婚合法的馬里蘭州結婚,並控告俄州州政府違憲,亞瑟婚後3個月病逝,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
 
歐伯格菲在法院外高舉亞瑟遺照說:「我們的愛是平等的。」總統歐巴馬也親自致電歐伯格菲道賀。
 
持反對立場的羅伯茲表示:「最高法院並非立法機關,同性婚姻是否為好意見,與我們無關。」他認為,同性婚姻應經由投票或立法等政治程序完成,而不是法院判決。他說:「如果你也是眾多贊成同性婚姻的一分子,為今天的判決慶祝吧,但別為憲法慶祝,因為這與憲法無關。」
 
反對的4位大法官認為,投贊成票者強奪原屬國家和選民的權力,跳過全國性辯論。也投反對票的大法官史卡利亞認為,這項判決是「司法叛亂」。
 
最高法院判決出爐後,不少同性情侶立刻登記結婚,原本禁止同性婚的13個州之中,至少8州已開始核發結婚證明。根據洛杉磯加州大學威廉斯研究所,全美約有39萬對合法結婚的同性配偶,最高法院判決後,未來3年估計約有七萬對同性伴侶可能步上紅毯。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