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集會條例正式生效

2015-07-16 17:32:10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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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新一部「公共場所集會條例」昨天(14日)列入政府公報,宣告該條例正式生效。該條例明確規定集會示威所能進行的地點區域,禁止示威區域以及示威者禁止移師時間等新規定,同時授權總理可以視適合時機啟動實施該法律相關管制措施。
 
為減輕集會示威對國家與民眾正常生活帶來的嚴重影響,巴育政府上台後立即推動立法議會審議公共場所集會條例,規定7月9日生效。該條例規定集會示威必須沒有武器,並符合憲法原則。同時劃出禁止集會區域,例如皇宮周邊150米範圍內、國務院、國會和法院,禁止封堵政府部門、機場、客運站、醫院、大使館或領事館,政府可以劃出特定區域允許民眾參與合法集會示威。
 
此外,這部集會條例規定,示威者從下午6時起至翌日上午6時,禁止移師,除非得到有關部門批准。從午夜起至上午6時禁止使用揚聲器進行演講,禁止闖入民居場所打砸搶等等。法律還規定違法集會者的處罰標準,包括不超過6個月的有期徒刑和不超過1萬銖的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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