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憲法修訂法案 獲御准生效
2015-07-16 17:58:18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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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泰國臨時憲法首版本修訂法律昨天(15日)獲皇上御賜簽准,並列入政府公報正式生效。該第一版修憲法案包括9條內容,其中包括規定新憲法草案獲得國家改革議會表決通過後,交付全民公投。如果新憲法草案未獲改革議會通過,則政府將重新成立一支由不超過21人組成的草擬憲法委員會,進行180天的重新草憲。
政府公報網站昨天刊載臨時憲法首版修訂法律內容,去年頒行的臨時憲法第一次修訂版本已獲皇上簽准頒行,使臨時憲法的9項內容被修改,其中最重要的修訂內容為:當草擬憲法委員會完成起草新憲法,交由國家改革議會表決,若國家改革議會表決通過,則正式通知政府內閣,以舉行全民公投。
之前規定新憲法獲改革議會表決通過後,即交給內閣及總理奏呈皇上御准及頒行。
此外,臨時憲法中有多項內容被修訂,例如,如果新憲法草案未獲改革議會表決通過,則改革議會及草擬憲法委員會自動解散,由國家維持穩定委員會主席重新任命一支由不超過21人組成的新草憲委員會,使用180天時間重新草擬憲法。
修訂憲法法案第8條規定,當新憲法頒行後,將由國家維穩委員會成立一支「推動改革議會」,由200名議員組成。
草憲委員會發言人表示,草憲委員會已在新憲法草案中確定就政治家罷免議案等議題的擬定,包括確定上議院與民會有權對涉及違規的政治家進行罷免,涉及的範圍包括政府總理、內閣成員、上議院與民代。而可以列入罷免議案的違規行為包括涉嫌非法致富、利用權力貪污舞弊、違反公務員管理條例、利用職權做出違規行為或違法行為、有違憲法與其他法律規定的行為、違反道德規範或不良行為。
而上議院有權對涉及違規行為的社會獨立機構負責人進行罷免議案的審議,兩院均可以對涉及違規者做出5年內不得參政的裁決。
关键词: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