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憲草案擬對貪腐政客終身禁參政
2015-07-18 10:25:05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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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草憲委員會昨天(17日)確定禁止參加民代選舉者的範圍,包括因舞弊被罷免的政治家。草憲委員會否認此項條款是針對前總理穎拉而定。經過討論之後,決定在新憲草案中明文規定,對嚴重貪污的政客處予終身禁參政處罰。
草憲委員會顧問及發言人勒叻上將表示,草憲委員會確定新憲法草案第1-303條款的修訂內容,但不包括負責推動國家改革議案的機構。而其中最引人關注的內容是限定禁止參加民代選舉者的範圍,具體規定包括曾被法庭判定有舞弊行為或嚴重違規行為者,被上議院、民會、最高法院判定5年內禁止參政的政治家,或因有嚴重違反憲法的行為者,被裁定有非法致富行為者,被判定有嚴重違反公務員管理條例者,被判定有違反選舉法行為者等。
勒叻上將表示,這些禁止參加民代選舉者的條款,是依照抵制舞弊行為與遵從民意為出發點,並非是針對前總理穎拉而特別制定。此外,經過草憲委員會廣泛討論之後,決定在新憲草案中加重處罰貪污政客的力度,將包括5年禁參政與終身禁參政兩級處罰,如果違反政治家道德行為規範法律,被國會表決罷黜的政客將禁參政5年。如果是異常致富或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被法院判決罷黜,則將終身禁止參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