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修法 調高計程車收費上限
2015-08-01 11:50:43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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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針對30日公布的交通部關於計程車車資新標準部級法規,交通部陸路運輸廳於昨天(31日)透露,此次對部級法規的修訂,只是將計程車收費上限進行修改,同時也只是針對在曼谷以外地區(外府)登記的計程車。強調目前該新標準尚未正式出台生效,交通部還須對每個府治的實際收費標準做進一步研究和規定。
陸路運輸廳副廳長吉魯表示,交通部公布的修訂計程車部級法規公告文件,僅是公告調整在曼谷以外地區(外府)登記的計程車收費標準上限。按路程計算,由原來的頭2公里收費不超過50銖,改為不超過100銖,接下來的路程每公里收12銖改為每公里收20銖;如果出現堵車,則將原來的每分鐘費用不超過3銖,改為不超過5銖;如果是在緊急時間或交通部規定的夜晚時段使用計程車服務,可在實際車費的基礎上增加支付不超過100銖。以上收費標準的修改,意在解決外府地區計程車數量少或打不到車問題。
此次部級法規的修訂,還對在機場叫車或交通部規定的其他叫車地點的收費上限做出調整,將從原來的100銖調整為最高不超過150銖。
吉魯強調,新的收費上限尚未正式出台實施,還須等待交通部長根據每個府治的實際情況,對當地的收費上限做進一步研究,之後才能寫進交通部的部級法規,並列入政府公報通報正式生效。
至於在曼谷地區登記的計程車,可能會繼續沿用現有的收費上限,以不影響現行的車資收取標準。除了正常的乘車費用外,計程車系統還增加了通過叫車中心叫車的服務費,現行的收費上限為每次不超過50銖。此外,還新增了更多通過電子通訊系統叫車的方法,例如手機應用軟體等。
此外,上述交通部部級法規還規定,於2005年12月16日至2008年12月25日期間登記的計程車,其使用年限將統一於2017年12月25日到期,以公平公正對待在上述年份間登記的計程車車主。同時,法規還撤銷可為計程車安裝天然氣(NGV)的規定,但允許使用其他任何一種燃料。而計程車內也不再允許安裝兒童安全鎖(Child lock),以增加乘客使用計程車服務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