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藥店買止咳藥 須先報姓名
2015-08-25 11:05:06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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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食品與藥品委員會秘書長汶猜昨天(24日)表示,為防範和控制青少年濫用藥品現象,食藥委員會規定購買頭痛藥、止咳藥、止痛藥、過敏藥,購買者須向藥店說明自己的姓名,藥店也須記錄購買藥物的時間,希望民眾能積極配合工作。
汶猜指出,青少年群體為尋找刺激而濫用咳嗽藥,甚至還有酗藥的現象發生,嚴重影響青少年的健康和成長。為此,食藥委員會不得不嚴格控制此類藥品的銷售,明令各大藥店,一旦有顧客購買止咳藥水、止痛藥等,必須登記其姓名和聯繫電話,以方便查詢藥品的去向。
他還說,希望各大藥店配合食藥委員會工作,不要只是顧及銷售量和利潤,嚴格監督藥品的來龍去脈,登記好顧客姓名,在必要的情況下讓顧客出示身分證。執行該政策,相信可以預防顧客重複和大批量購買藥品,預防不良用途和濫用藥物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