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京非法貸款案 26被告判重刑

2015-08-27 12:53:46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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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包括前總理塔信、前泰京銀行總裁素猜中尉、前泰京銀行總經理、前泰京銀行信貸部經理、資產驗證部經理等27人在內,涉嫌的非法放貸、貪污國有資產案,最高法院政治家刑事案法庭於昨天(26日)開庭審理。法庭經過審理判決第2被告至第27被告罪名成立,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2-18年。第1被告塔信因身在海外而壓後待審。
 
最高法院副院長實力猜等9名法官昨天開庭審理泰京銀行違法放貸,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及貪污一案。此案由最高檢察院提起公訴,前總理塔信、前泰京銀行總裁素猜中尉、前泰京銀行總經理、信貸部經理、資產評估部經理等27人,被列為第1被告至第27被告。控告被告犯有贖職、貪污罪、違反國營企業規定,違反銀行管理規定等。
 
法庭經過審理,認為泰京銀行是國家央行持股超過50%,所以第2被告到第27被告侵佔國有資產、貪污、瀆職、違法情況屬實,分別判處12-18年有期徒刑,並賠償相關損失。至於第1被告塔信因為在逃,法院決定對他再發出一張通緝令,並壓後待審。
 
关键词:泰京重刑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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