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被吊銷 3年後才可再申請

2015-09-04 10:43:35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喜歡就分享這篇文章

 【本報訊】交通部陸路運輸廳副廳長素猜2日表示,該廳公布的被吊銷駕駛證再申請條件公告顯示,根據1979年汽車法,以吊銷駕駛證作為對持有者處罰的情況下,若需要重新申請,必須從被吊銷日算起,滿3年才有資格提交。雖然是重新申請,但必須按照初次申請駕照的規定和程序重新學習交通法規,並通過考試,才可獲得臨時駕照。該公告從2015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
 
素猜表示,無論是汽車、摩托車還是三輪車,所有的駕駛證一旦因處罰原因而被吊銷,必須依照陸路運輸廳最新公布的公告執行,按照公告原則進行處理。如果是職業性質的駕駛證被吊銷,將是終身吊銷,陸路廳不會接受辦理任何替代駕駛證的證件。
 
吊銷駕駛證後再申請,需按照初次申請駕照的方式進行4小時的交規學習,50道題目的交規考試,至少要答對45題,此後還要通過車試,以及參加額外的3小時行為與意識教育。根據泰國交通法,18歲以上的民眾才有資格申請小車駕照,而申請摩托車駕照則需要在15歲以上。
 
素猜強調,陸路廳必須加強駕照申請規則的執行,增加考試者學習法律法規的時間,增加法規考試試題,尤其應該加大被吊銷駕照者在重新申請駕照的難度,以此提高法律法規的威嚴,督促民眾懂法守法,預防交通事故。
 
关键词:申請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