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性侵14女 判22年
2015-10-24 11:12:19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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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系台北報導】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14名女子,其中5案昨天判刑定讞,各處刑4年至4年10月不等,累積22年10月;另9案發回更審。法界人士認為,李宗瑞在二審被判刑累積79年7月,法院訂執行刑30年;此次判刑定讞之5罪的執行刑可能是10到15年。
李宗瑞另涉妨害秘密罪,去年9月被判刑3年2月定讞,已入監服刑。他的辯護律師鄒志鴻表示,昨天去監所探望李宗瑞,李變瘦了點,但精神狀況良好。他說,歷審遭受輿論及媒體壓力,判決並不公允,但全案發回的部分比例較多,律師團將繼續努力。
檢方起訴指控,李宗瑞2009年10月至2011年7月在台北市夜店把妹,趁店內燈光昏暗於飲料下藥,等被害人喝下或酒醉,扛對方回家性侵並偷拍性愛過程,被害人多達32人。
一審認為只有9名女子喝醉酒遭性侵或性侵未遂,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李宗瑞18年6月徒刑,妨害秘密部分判刑3年10月、可易科罰金。二審認定他性侵14名女子,審酌李嚴重侵害女性自主自由,不少被害人在偵審過程中激動落淚、憤恨不平,改判30年徒刑,其中偷拍部分應服刑3年2月在二審定讞。
李宗瑞所涉性侵部分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性侵9名女子有罪部分,有些當事人沒經過詰問,有些審理超過起訴範圍而屬訴外裁判,還有認定有罪的犯罪事實與錄影光碟勘驗結果不符,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另5案犯罪事實明確,依4條乘機性交罪、1條乘機性交未遂罪分別判處3個4年10月、1個4年4月、1個4年。
最高法院指出,檢察官收到最高法院的判決後,應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民事求償部分,仍由最高法院審理。
关键词:李宗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