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設備跟蹤被告法案 三讀通過

2015-11-07 13:43:50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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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國家立法議會昨天(6日)召開會議,以164:4的投票結果,通過使用電子設備跟蹤暫時獲釋者條例草案,希望能有更多的案件被告獲得釋放,緩解監獄擁擠問題。該草案規定政府必須在頭三年租用電子跟蹤設備,之後再評估是否項獲釋被告收取該筆費用。
 
立法議會對使用電子設備跟蹤暫時獲釋被告法案草案進行二、三讀審議,草案主要內容包括使用電子設備對刑事案件獲得暫時釋放的被告進行獲釋後行為監管與監督,增加監獄中被告獲得釋放的機會,減少全國監獄關押囚犯人數。該草案共有6項條款,但審議委員會在草案中新增第7、8項條款,關於電子設備費用收取事宜,以及第7項條款規定的電子設備負責人方。
 
該草案中的第7項條款備受爭議,該條款規定自法案正式生效日起,未來3年內的電子設備租用費用由政府一律承擔,之後再由政府評估其划算性,如果政府認為應該由使用電子設備的暫時獲釋被告支付該筆費用,則必須對相關開支、支付方法以及條件進行詳細規定,包括不必向無法支付該筆費用的暫時獲釋被告或囚犯收取等。
 
初步政府將租賃3000套電子跟蹤設備,每年的費用為7800萬銖。如果用於暫時獲釋的2萬名被告,每年的預算為5億5200萬銖。
 
對此,立法議會吉迪提出疑問,針對尚未最終宣判的案件,如果法庭最終判決被告人無罪,那麼政府是否會向該名被告人歸還設備費用?
 
最後,會議以164票支持、4票棄權三讀通過上述草案,宣布以法律的形式出台實施,同時建議政府對該措施執行中發揚創新精神,特別是在電子設備的開支問題上,包括租賃、後期維修、設備精確度檢查以及未來的採購等。
 
关键词:法案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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