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I出台措施 鼓勵加緊落實投資

2015-11-18 11:50:38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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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促進投資委員會(BOI)同意出台措施鼓勵投資,在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申請促投的項目皆適用,規定必須在2017年內投入生產或提供服務,滿足條件的項目將額外獲得最多不超過4年的法人所得稅減免期,並在經濟特區中增加10個目標促投產業。
 
總理巴育上將16日主持促進投資委員會會議,促投委員會秘書長希叻雅在會後表示,由於目前獲准促投的項目中已經落實的較少,2014年獲准促投的2300個項目中,只有38%已經落實。今年來獲准投資的362個項目中,已經落實投資案的項目僅約10%。委員會認為在2017年內落實的投資案價值達2000億銖,分別為來自促投項目的1000億銖、以及來自財政部鼓勵投資措施的1000億銖。
 
為鼓勵民營企業加速落實投資案,推動國家經濟良好成長,會議上決定調整促進投資條件,凡是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獲准促投的項目,只要能在2017年內投入生產或提供服務,委員會將按照實際投資額度及時程追加1-4年的法人所得稅減免期。
 
第1種情況是大樓建築工程或機械採購額度在2016年6月內達到整個項目的70%以上,不論投資地區為經濟特區或一般地區,皆可獲得延長豁免法人所得稅4年,並且減免50%法人所得稅為期5年;第2種情況是大樓建築工程或機械採購額度在2016年6月內達到整個項目的50%以上,不論投資地區為經濟特區或一般地區,皆可獲得延長豁免法人所得稅3年,並且減免50%法人所得稅為期5年;第3種情況是大樓建築工程或機械採購額度在2016年12月內達到整個項目的50%以上,不論投資地區為經濟特區或一般地區,皆可獲得延長豁免法人所得稅2年,並且減免50%法人所得稅為期5年;如果截止2016年12月底建築工程及機械採購無法達到50%以上,但已經開始投產及提供服務,一般投資地區的項目可獲得延長豁免法人所得稅1年,而位於經濟特區的項目則可延長2年。
 
累計今年首9個月促進投資委員會共計接到758個項目申請促投,總值達1550億銖。綜合前9個月委員會審批達1769個項目,投資額合計6650億銖。委員會制定今年目標促進投資申請價值為3500億銖。
 
同時,促進投資委員會議上還同意在經濟特區追加10個目標促進產業,相關產業皆是可以迅速投資的業務,並且是當地具有發展潛力的產業,分別為簡倉及乾製植物業、利用剩餘農業原料或副產品生產的商品、建築用結構鋼生產業、一般印刷業、飼料生產、以及建築材料生產業等。
 
另一方面,希叻雅透露促進投資委員會還審批15個促進投資項目,投資總值達375億1660萬銖。
 
关键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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