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長挪用公款案 乍魯汪判刑兩年

2015-11-30 23:38:58 作者:wangping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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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前任國家審計長乍魯汪女士及該局前任辦事處負責人康披,因涉及批准公款近30萬銖,用於一場並未真正舉辦研討會,被控非法挪用公款。曼谷叻差拉披色路刑事法庭11月30日對此案件出判決,判乍魯汪與康披舞弊罪名成立,判處兩年有期徒刑,而且不予緩刑。乍魯汪女士和康披昨天交20萬銖保釋金,並準備提出上訴。
 
刑事法庭30日以乍魯汪和康披兩人共同觸犯刑法第157及83條款為由,加上兩人是國家審計局的高層官員,因此判處前人兩年刑期並不給予緩刑。該項訴訟案是由肅貪委介入調查,在得出調查結論後由最高檢察院在今年9月4日提起訴訟,指控乍魯汪女士在擔任國家審計長期間,批准於於2003年10月31日在難府舉辦「上議院與監察委的聯合研討會」,但由於國家審計局當天本來就有舉辦重要活動,但國家財政監察委仍支付了準備參會者的交通費與住宿費,以及主辦會場的租用費,支出費用總計為29萬4440銖,肅貪委員會查明兩人涉嫌侵吞把該筆公款。
 
乍魯汪女士在聆聽法庭宣判之後表示,她決定提起上訴,通過法律來證明自身的清白,強調任職期間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是依法行事,不存在瀆職違法的問題。之後乍魯汪女士與康披分別提交20萬銖的銀行款摺作為保釋金,以繼續提出上訴。
关键词: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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