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反穎拉團體闖行政廳 判罰94萬

2015-12-24 08:40:39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喜歡就分享這篇文章

 【本報訊】針對兩年前,前副總理素貼成立的「改變泰國成為以泰王陛下為最高領袖的完善民主體制人民委員會」,發動集會圍堵行政廳一案,民事法庭昨天(23日)宣判,判處該團體3名領導人賠償逾90萬銖,因該圍堵行為造成行政廳公務員無法正常辦公長達5個月多。法庭指出,即使被告一再稱和平集會行為是依照憲法給予的權利進行,但終究是沒有任何理由可以為自己開脫罪行。
 
2013年12月1日,以頌薩、空森以及薩逸三人為首,帶領「改變泰國成為以泰王陛下為最高領袖的完善民主體制人民委員會」成員,對穎拉執政期間內政部以及行政廳辦公所在地發動集會圍堵行動,導致行政廳公務員無法進入辦公樓正常辦公,時間長達5個月。原告提出控訴,要求賠償163萬6426.80銖,以一年7.5%的利息計算,從提出指控日算起,被告拒絕支付賠償金。頌薩、空森以及薩逸分別為該案1-3號被告。
 
民事法庭經過審理後認為,原告在案件審理期間提供了有力的人證以及照片作為無證,明確顯示3名被盜帶領集會人員闖入行政廳,並全面進行圍堵,禁止公務員進入辦公。而原告一再強調,是按照憲法賦予的權利進行和平集會,集會期間並沒有攜帶任何存在威脅性的武器,只是為了表達反對和抵制赦罪法案的政治意願,以及對以穎拉為總理的國家管理狀況表示不滿。
 
對此,法庭認為,上述集會行為已經是對國家法律的無視與侵犯,沒有任何理由可以免去這3名被告或集會人員既成事實的罪名,對行政廳辦公地點進行長達5個多月的圍堵,導致公務員和相關負責人無法進出正常辦公,只能前往臨時地點工作,是對原告合法權益的侵犯。
 
對於原告要求的163萬6426.80銖賠償金,法庭經過審理確定被告須向原告支付94萬6000銖的賠償,包括臨時辦公地點置辦的辦公用具費用10萬1000銖,接送公務員和負責人前往臨時辦公點的麵包車包車費用5萬銖,來往於臨時辦公點產生的燃油費用4000銖,以及因集會行為遭到破壞的公務電子設備物業損失費79萬1000銖,再加上每年7.5%的利息,從原告提出指控之日算起,直到被告完成賠償金支付。至於因集會導致原告槍支受損,因原告無法提供確鑿證據,因此被告無需支付該部分賠償金。
 
被告律師威洛表示,被告準備就民事法庭的上述判決提出上訴,個人認為原告也將上訴,因為原告當初索要的賠償金額幾近200萬銖。
 
據悉,由特別案件調查廳(DSI)調查工作人員為原告,指控「改變泰國成為以泰王陛下為最高領袖的完善民主體制人民委員會」5名領導人於2013年12月闖進DSI辦公大樓造成損失一案,原告索賠266萬3409銖(利息每年7.5%),該案調查工作已經於本月4日完成,民事法庭相約於明年2月15日早上9時聆聽判決。該案的5名被告分別為鑾甫菩塔易沙拉高僧、頌傑少將、春蓬、尼迪通以及安亞察麗小姐。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