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前消費 可抵扣1.5萬以下個稅

2015-12-25 10:15:27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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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副總理頌奇23日指出,為刺激民眾消費支出與年底經濟增長,向民眾獻上新年禮物,政府推出新年購物免稅政策,每人可憑消費正式的稅單抵扣不超過1.5萬銖的個人所得稅,目前須等待國稅廳公布該項政策。
 
針對政府採取刺激年底經濟稅收措施規定,凡於本月25-31日購物的民眾,均可憑藉商品及服務稅單(正式收據)抵扣人均不超過1.5萬銖的個人所得稅。頌奇表示,這是巴育總理送給全國民眾的新年禮物,待內閣審批後,該措施定能在辭舊迎新的這4-5天節前,大力促進民眾消費。
 
頌奇指出,新年佳節期間民眾的購物需求本身就非常大,財政部認為民眾無論如何都要消費,索性就順勢推出上述刺激消費措施。
 
刺激消費準則規定,凡於本月25-31日消費商品或服務的民眾,均可向賣家申報增值稅,索要增值稅發票,日後憑藉此發票抵扣不超過1.5萬銖的個人所得稅。該措施涉及的商品不包括各種煙酒以及各類車船用油或汽。
 
泰國政府此前曾推出類似措施,規定民眾於12月16-31日向旅遊服務業者支付的開銷,或國內酒店房費等,在不超過1.5萬銖的情況下,可根據實際支出額申請抵稅。因此,財政部為刺激年底經濟共出台2項稅收措施,總金額達3萬銖,本月25日將在國稅廳及財政部正式公布新年禮物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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