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撤塔信護照案 行庭駁回
2016-01-12 11:47:42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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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針對前總理塔信律師向行政法庭指控外交部延遲撤銷其兩本普通護照一案,行政法庭昨天(11日)形成駁回該案決議,認為外交部撤銷塔信護照舉措並沒有構成違法,如果由法庭出面要求外交部延遲執行該命令,可能會給外交部日後的工作帶來障礙。對此,塔信律師表示將仔細研究法庭判決書內容,因為該案不能上訴。
在該案中,塔信律師向行政法庭提出訴求,要求由法庭下令外交部延遲撤銷序號為U957411、Z530117的兩本護照之命令的生效期,直到法庭針對塔信控訴領事廳長、外交部常務次長一案形成判決,以訴求法庭下令外交部撤回撤銷其兩本普通護照的命令。其中領事廳長、外交部常務次長分別作為第一、第二被告。
對此,行政法庭形成駁回該案決議,法庭經過對去年12月23日對事實形成判決前臨時禁令規定進行審議,認為此階段尚未針對外交部撤銷塔信護照命令如何違法形成明確結論,而外交部用於撤銷塔信護照的理由也與國家警察總署提供的報告細節相符,內閣會議此前也認同塔信的採訪言論可能會對國家穩定、聲譽造成影響,且塔信目前仍背負刑事案件,如果法庭依照原告要求下令外交部延遲執行該命令,可能會對外交部未來的工作造成困擾和阻礙。因此,法庭認為塔信的理由並不充分。
塔信律師瓦塔那表示,在行政法庭形成上述決議後,律師還需對具體內容進行研究,因為無法針對該命令提出上訴。目前只能等待法庭向我方送交被告方的證詞,之後我方再在30天內法庭提交異議證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