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禁帶嫌犯出席發布會 警總長微詞

2016-01-13 19:21:45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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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國家警察總署警總長乍提警上將昨天(12日)表示,如果新憲法第3部分關於人權保障的內容修改獲得通過,警方願意根據修改後的規定調整犯罪案件新聞通報會方式及方法,指目前帶嫌犯一同參加案情新聞發布會不存在侵犯人權問題。案件的案情調查和案情分析同樣重要,所以不能將兩項工作獨立分開。
 
乍提警上將表示,新憲法草案第3部分關於保障人權內容修改案正接受審議,修改後的內容規定警方不能把嫌犯帶出參加案情新聞發布會,因為侵犯嫌犯人權。但大家應該清楚,有一些案件的罪犯手段極為殘忍,所以完全有必要拉出來公諸於眾,讓民眾對罪犯有一個全面的認識,避免其他人採用類似的犯罪手段。警方從根本上就沒有故意侵犯他人人權的意思。
 
乍提警上將還表示,如果憲法第3部分修改審議過關,在新憲法頒布實施之後警方願意對案情新聞發布會方式方法進行調整,而以往警方也不是每一宗案件都帶嫌犯舉行新聞發布會,至於宣傳警方工作成績有很多方法,所以沒有必要所有的案件都舉行新聞發布會。
 
對於有消息稱把案件調查獨立分開成立案件調查辦事處,由司法部刑事案調查委員會直接管理,以確保每一個人的公平權問題,乍提警上將表示,作為警總長,認為案件的調查工作和案情分析工作同樣重要,如果獨立分開可能對警方的工作會有一定的影響。但不管怎樣一旦政府做出這樣的規定和安排,他的職責就是遵照執行。
 
关键词: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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