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閣擬修法 土地租賃期限延至99年

2016-01-25 11:40:35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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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內閣準備提議修改國有土地租賃法,將土地租賃期最高期限可從以往的50年延長至99年,希望此項法規的修改能夠刺激經濟發展和符合社會需求。
 
國務院事務部發言人訕聖少將昨天(24日)表示,政府內閣有意向立法議會提出修改國有土地租賃法議案,將1999年頒布實施的土地租賃法中關於國有土地最高租賃期不得超過50年,改為最高租賃期不得超過99年。政府希望通過此項法規的修改能增加外來投資者對泰國的關注,吸引更多的外來資金注入到泰國,並從長遠角度上來促進未來社會與經濟發展。以往50年最高期限仍不能吸引大型外來投資商的關注,而外國大型投資商更加注重的長期投入與發展。
 
訕聖少將指出,政府希望能建立新的經濟發展模式,但會在法案修訂中綜合多方面考量,盡可能將法規制定得更加嚴謹規範,在充分維護國家整體利益的同時也能增加外資投入。而延長租賃時間的國有土地也局限在大型商業企業的真正投入,以往50年的最高期限到期後,多數租賃方也都願意再度續約來謀求持續發展。若政府發現租賃方並沒有在租賃土地上有真正而持續的發展,也會依照法規取消外資的租賃合約。
 
另外,訕聖少將否認政府做出的此項決定,是依照前總理塔信和穎拉提出的建議,而是出於從長遠角度發展經濟的考量,同時確保在執行過程中有法可依與有效的監察。
 
关键词:期限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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