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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綜合報導】歐盟最高法院日前判定,在銀行獲得紓困前,次級債權人和投資人沒有必要承擔損失。此裁判可能為義大利紓困該國銀行業解套。 這項裁判對理解歐盟的新「自救」法規如何在該地區實施,至為重要。自從2007年至2008年間爆發金融危機後,各國政府不得不支出數10億元資金,以拯救陷入困境的銀行業,而歐盟也隨後頒布新法規,要求政府在拿納稅人的錢來拯救銀行前,民間投資者必須先承受損失。 路透報導,交易員指出,歐盟當時的新法規使原本就已遭受打擊的義大利銀行類股更是跌入更深的深淵。從年初至今,義大利銀行類股的股價已重挫約50%。 儘管歐盟最高法院的法官們清楚表示,讓投資人承擔風險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但他們似乎不想朝此方向裁判。 歐盟最高法院表示,會員國「在同意提供國家援助給銀行前,並非一定得讓陷入困境的銀行先行承擔將次級債務轉成股票的義務,或要求銀行減記債券本金。」不過,他們在聲明中指出,歐盟執委會也可能會認定,會員國提供給該國銀行的紓困方案與內部市場扞格不入,會員國和獲得紓困的銀行就得承擔這類風險。 歐盟執委會指出,最高法院的判定並不會影響歐盟執委會與義大利之間的協商,他們打算為幾家體質脆弱的義大利銀行注入公共資金,當中也包含擁有470億歐元壞帳的西雅那銀行。義大利想在為銀行紓困的同時也保護投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