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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塔蓬表示,內閣批准此項扶持中小企業資金貸款計畫,旨在增強國內中小企業經營實力和幫助拉動國家經濟增長,SMEs Transformation Loan計畫規定每例貸款資金最高不超過1500萬銖,償還期為7年,年利率在貸款首3年按3%計,在第4-7年按國有中小企業發展銀行長期貸款利率計息,而在客戶貸款首3年,政府將負擔2%的利息給銀行以補貼。 此項貸款計畫的對象是在當前經濟環境中遇到流動性困難的中小企業、新創業或是創新創意行業類中小企業或有發展潛力邁入泰國工業4.0行列的中小企業,例如被列為新增長曲線行業的中小企業和出口或在國外擴張經營的中小企業。為此,國有中小企業發展銀行在內閣批准此計畫後的一個月內安排相關的授信系統,然後向目標中小企業開放受理申請貸款,受理時限是12個月。 而國家微小額貸款擔保公司將為上述計畫貸款的中小企業客戶提供貸款擔保,估計要使用經費計22.50億銖,可向3000多家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業務,平均每例貸款額約為500萬銖,而此項計畫估計可讓獲得貸款的中小企業可維持雇用工人約2萬4000人,可帶動經濟體系有687億銖的資金流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