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總統交接條例」草案,賦予總統當選人就重大政策、特別預算、締約或簽署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定協議前,有交付協商及諮詢意見的權力。不過,國民黨團認為恐限縮現任總統職權,未來交付院會時將拉下協商,確定無法在520前三讀,因此雙英交接也不受新法規範。 總統交接條例草案初審條文明訂,總統及中央行政機關就重大政策、特別預算、締結條約或簽署兩岸關係條例所定協議前,應先諮詢總統當選人的意見,還可就重大政策、預算,提出書面意見送交接小組協商;但若經立法院決議者,行政機關應依其決議辦理。 民進黨團原提出版本規定,自選舉投票日起,「除立法院通過的法律、預算及政府經常性支出,經總統當選人認定的爭議性政策、命令、預算,都應暫停」,備受爭議,一度被諷為「老佛爺條款」,經朝野多次協商未果,召委段宜康動用表決,民進黨以人數優勢決議按協商後條文通過。 賴士葆表示,條文規範總統選人擁有重大爭議、預算的發動權,「這就是違憲條款」;他強調,此條文已凸顯當選人擴權,與交接條例本質差太多。國民黨團書記長林德福說,交付院會時再行協商。 民進黨立委顧立雄則認為,透過交接小組提供意見給總統當選人作參考,並無違憲之虞。民進黨立委尤美也說,交接小組若協商不成,再由立法院決議,也未超越現有機制。 初審條文也明訂,總統應移交之事項,包括印信、國安或兩岸相關文書、總統府與公務有關之檔案等;若違規而涉及刑責者,應移送司法單位偵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