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新闻
【泰國世界日報系新竹報導】一名女子指控超商張姓男店員性侵,張喊冤說對方到超商偷電池被逮,主動「獻身」換取不報警,絕無性侵。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女子沒嘗試逃離、求助,且無明顯傷痕,認定雙方合意性交,昨天處分張不起訴。 這名外型頗佳的女子去年9月間到新北市土城一家超商偷電池,事後控告張姓男店員性侵。她說偷電池被發現後,張恫嚇如果不報警就要「幫他」,她受脅迫只好就範;張拿貨架上的保險套,帶她到暗巷性侵得逞。 張供稱,女子偷竊被逮後聲稱電池是要供情趣按摩棒使用,她喝了神仙水「很想要」,且說身上有帶「藥」,不能被警察抓到,希望他不要報警。他是處男,聽了女子鹹溼的話受不了才答應。兩人隨後步行到距超商約400公尺的暗巷,因他太緊張無法「辦事」,最後讓女子口交。 張還說,兩人完事回到超商,女子對他說「我是做酒店的」,要求付6000元台幣(約184美元),但他只付1000元台幣,女子恐嚇要「叫兄弟」來逼他簽本票;此時有巡邏車經過,女子衝出超商向員警說張性侵。 檢方認為,女子被張帶到暗巷過程中沒嘗試逃離或求助,做筆錄時神情自然、未驚慌,身上無明顯傷痕,與一般遭性侵會抵抗掙扎情況有異,認定雙方合意性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