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中國大陸公安與馬來西亞警方查獲52名台籍詐欺犯,先遣送20人返台,卻因欠缺具體犯罪事證而「落地放人」,刑事局後續傾向「冷處理」暫緩遣返,預計明天派員赴陸協商,請求給予案件卷證;官警坦言,這牽涉錯綜複雜的政治及外交問題,事態發展已非警察機關能全盤掌控。 針對馬國及肯亞事件,刑事局將配合法務部及陸委會,依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機制,與大陸公安部門協調,重點在「調查取證」及「管轄權」議題,因沒有證據就不能偵辦,無法交由檢察官及法官強制處分,以致發生犯嫌下機被「釋放」的窘境。 過去採兩岸共打機制偵破境外詐騙集團,台灣警方可順利取證,報請檢察官指揮,並聲請核發拘票,一旦遣返台籍犯嫌,警方會在台灣所屬班機上接押拘捕,下機後交由檢方複訊,因此取得被害人筆錄、通信資料等是重要協調方向,避免剩餘32人返台後輕易「回家享福」。 此次大陸公安與肯亞及馬國警方合作查獲詐團,刑事局未能參與辦案,大陸居於主導地位,台灣警方運作空間有限。 據指出,因犯罪地在肯亞及馬來西亞,兩國擁有優先管轄權,然而被害人為大陸籍,且犯嫌含陸籍及台籍,管轄權轉移到兩岸,兩國政府選擇積極與大陸配合,背後可能與外交關係及經貿利益有關,恐怕並非單純著眼打擊犯罪。 官警私下透露,兩岸警察機關溝通窗口向來暢通,這次台灣被排除在外有違長期默契,但兩岸共打機制是建立在互信基礎,協議精神為「雙方同意」,講白了是否遣送犯嫌返台或交予卷證要陸方點頭,儘管社會輿論及民意代表聚焦在「主權」與「人權」,不過警方必須務實面對「管轄權」。 刑事局將透過兩岸科與陸方協調,並由駐外聯絡官接觸馬國警方,取得相關資料,倘若能順利押解後續返台犯嫌至地檢署,將與第一批返台犯嫌「同案不同命運」,不過刑事局認為「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才不違背警察職責,也符合社會對打擊詐欺犯罪的期待。 2011年初,14名台籍詐欺犯在菲律賓被遣送大陸,當時兩岸協商5個月,才順利把人遣送返台,這次肯亞事件同樣複雜,官警評估短時間恐難有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