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南報導】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被控議長賄選案,經1年審理後,台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李全教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議長職務停職,由民進黨籍副議長郭信良代理議長。 李全教被控與台南市議員郭秀珠搭配參選議長、副議長時,涉嫌透過6名白手套,向多名無黨籍及民進黨籍議員期約賄選,被台南地檢署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同案另有7人遭起訴。 台南地院昨天宣判,李全教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前台南縣西港鄉長卓華民有期徒刑1年8個月,支付公庫30萬元新台幣獲緩刑;市議員谷暮‧哈就的前任總幹事羅進生1年8個月;前台南縣議員吳春成8個月。 其餘4名被告,郭秀珠服務處執行長林聰彬,與民進黨台南市黨部評委蔡啟新、前台南縣議員楊明達則獲判無罪。 台南地院表示,李全教透過卓華民、羅進生向谷暮‧哈就勸說,若支持李,就會找企業界贊助他,並可協助選立委,認為李「行求賄選」,判決有罪。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議長、議員行求賄選被判有期徒刑且未受緩刑宣告者,從判決日起停止職務、職權;若經改判無罪,可於其任期屆滿前復職。 除議長賄選案,李全教還涉及議員選舉賄選案,被台南地檢署及競選對手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台南地方法院1月間判決李全教當選無效,李全教提出上訴,正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中,若二審當選無效定讞,將進行議員與議長補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