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台北憲兵隊搜索魏姓男子住家案,檢方雖認為搜索程序有瑕疵,但也查出魏從頭到尾同意搜索且自願交出文件,最後認定憲兵隊、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人員不構成強制罪、違法搜索等刑責,他們只應負行政責任,昨天處分12名軍士官不起訴。 北檢不起訴名單,國防部部分有總政治作戰局保防安全處前處長趙代川、組長余明達、軍事安全總隊主任汪世偉、副主任吳居發、保防官蔡舜祥、張育豪、副組長黃梃豪等7人;憲兵隊部分包括隊長呂正芳、調查官黃明瑞、鄒國裕、盛柏林和羅永瀚等5人。 魏姓男子上網賣白色恐怖時期文件,他指控台北憲兵隊藉口買茶約他出門,雙方2月19日在捷運站碰面,有5人圍住他還威脅要讓他「很難看」。魏說他嚇得交出3份文件、讓2人進屋搜索並赴台北憲兵隊做筆錄,國防部事後給他1.5萬元新台幣「封口費」,他拒收並提告。 但檢方調查發現,憲兵隊擔心約魏出來恐有陷害教唆疑慮,加上當時不確定魏是否構成贓物罪刑責,隊長呂正芳要求部屬確認出勤的合法性後才執行勤務。憲兵隊原本無意搜索魏家,而是請魏回家拿文件後交付,事後才決定陪魏進屋取件;2名調查官在前往魏家的路上也請魏簽自願搜索同意書,確保取證正當。 檢方查出,憲兵隊拿到文件後怕夜間詢問不合法,徵詢魏是否延至2天後的周一製做筆錄,但魏拒絕延期並要求當天做筆錄,理由是他周一需到醫院照顧母親,檢方根據上情研判憲兵隊執行本案有注意程序的合法性。且魏製做筆錄時,他不假思索馬上回答「我本人同意搜索」、「我全程陪同」,他除了打哈欠,還能指正筆錄內容有誤,難認遭脅迫。 此外,蒐證光碟顯示,魏姓男子與2名調查官在捷運站交談時神態自若、應對自如;2名調查官進入魏家後,沒有搜索動作且態度平和,魏也配合開門拿文件、下架拍賣網頁,過程中雙方沒有拉扯、碰觸等情形。 檢方調查認定,魏為了證明他沒有持有違法文件,他同意交付文件給憲兵隊,對於憲兵隊能否進他家搜索,魏也有選擇的權利。檢方最後研判憲兵隊等人不構成刑責,但本案相關人員為了取得這些非機密文件動用多人,處理過程指令不清、程序不明,不符合比例原則、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應追究行政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