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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犯下台北捷運殺人案造成4死22傷的鄭捷,最高法院認定他罪證明確,犯行符合兩公約最嚴重之罪,4月22日判處死刑定讞,在520政權交接之際,法務部昨晚執行槍決,鄭捷於昨晚8時47分伏法。 鄭捷於民國103年5月21日在台北捷運板南線龍山寺到江子翠站間持刀殺人,造成4死22傷。一、二審依殺人罪、殺人未遂等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最高法院4月7日開庭破例提訊死刑案被告,鄭捷一反過去寡言,說出3點心聲。他除了向死者及被害人家屬說「對不起,我做錯了」;原本想說早點被判死刑槍斃算了,但不想讓律師的努力被白費,轉而配合策略,希望透過律師的努力,讓法律往好的方向發展。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鄭捷是犯案當場被捕,罪證明確;且他行凶時意識清楚,沒有心神缺陷或精神喪失。他所犯下的罪行重大,屬於兩公約規定的最嚴重之罪,判處死刑符合比例原則。 最高法院指出,台灣是仍保有死刑國家,贊成死刑或廢除死刑屬於言論自由,在全國社會達成共識廢除死刑之前,法院應依法審判,不得迴避判處死刑。 法務部表示,因為考量本案對社會影響大,且造成民眾恐慌,於昨晚執行槍決。 最高法院是在4月22日駁回鄭捷的上訴,死刑定讞,僅過了短短19天,就在昨晚執行槍決,引發許多討論。PTT網友昨晚爆卦指出鄭捷準備在土城看守所被槍斃,立即引起討論,還有網友賭雞排,認為昨晚不可能槍決。 不少網友支持這次的槍決,認為鄭捷早該槍斃,要為自己犯下的錯誤負責;鄭捷在殺人時並沒有想過別人的痛若,直接槍決甚至太便宜他了。 不過也有網友認為鄭捷從判決定讞到執行只經過短短18天,而且還有不少死刑犯比鄭捷還要早被判刑,卻還沒執行,質疑為什麼鄭捷可以先超車處決。 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表示,尊重司法,沒有其他評論。 據了解,府方並不知道執行死刑時間,府方完全尊重法務部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