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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浩鼎條款」出爐,金管會昨天宣布強化上市櫃科技事業(含生技事業)監理5大措施,將自下周起實施,包括當個股借券賣出達一定標準時,納入公布注意股票,恐遭「關禁閉」處分盤交易,並擴大集保對象及期間等措施;生技新藥公司在解盲時,「原則上」應揭露解盲統計數據,若有特別原因,可跟交易所或櫃買溝通不揭露。 內閣總辭後,金管會主委王儷玲公布「浩鼎條款」的上櫃條件、強制集保、資訊揭露、投資人保護及教育宣導、異常交易監理等5大面向。她表示,這5大措施已向新主委丁克華報告並獲得支持。其中,上櫃淨值不得低於股本3分之2;強制集保對象擴及主要研發及技術等公司核心成員。 資訊揭露方面,首先,生技股新藥解盲時,若無特殊情況均應揭露解盲的統計數據;其次,揭露各階段研發資訊時,應併同說明新藥市場狀況、治理相同病況藥物現況、新藥進入市場計劃及對公司財務影響。 若就浩鼎個案來看,需不需要揭露解盲數據?證期局副局長張麗真表示,因為浩鼎當時曾表示要到國外發表相關結果,可能不用揭露。她強調,「原則上」要揭露,但有些個案,若有其他情況無法立即揭露,事先要跟交易所或櫃買溝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