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行政院撤回在太陽花學運中攻佔行政院被控違法的126名被告的告訴案,但以學運分子魏揚為首的6人,因被控罪名包括公訴罪,不因行政院撤告而免除刑責,台北地院將繼續開庭審理。 行政院長林全昨天上午宣布撤回攻佔行政院126名被告的告訴案,台北地院合議庭下午隨即收到2張撤回告訴狀,1張聲明要撤回「魏揚等87人」的告訴案,1張聲明要撤回「林楷翔等39人」的告訴案,但行政院未提供確實的被告名單。 檢方偵處攻佔行政院案的論罪法條,包括告訴乃論的毀損罪、侵入建築物罪,另有公訴罪的妨害公務罪、毀損公物罪、煽惑他人犯罪、竊盜罪;告訴乃論罪可以撤告,公訴罪則不行撤告。 法律規定,告訴乃論案經撤回,法官應作出不受理判決,公訴罪則須繼續審理。由於攻佔行政院案告訴乃論與公訴罪皆有,且有法律上「一人犯數罪」的態樣,合議庭決定全部釐清之後,再一併宣判。 舉例而言,魏揚被控侵入建築物罪、煽惑他人犯罪,包含告訴乃論和非告訴乃論罪,雖然被撤告,還是得面對審判;又如參與學運份子黃茂吉被警方函送罪名為毀損罪,但檢方依毀損公物罪起訴黃,因此,黃即使被列在撤告的名單中,也不必然會免除刑責。 有法官指出,行政院對學運分子撤告是告訴人的權利,法院應該尊重,但檢方起訴時法條已經過變更,行政院想要撤告,應該以更負責任的態度派人來法院閱卷,再提出撤告聲請,法院才能確認撤告的範圍到底為何。 2014年爆發的太陽花學運中的「323」攻佔行政院事件,檢方第1波起訴93人,第2波起訴39人,總計被告132人,有126人因行政院提告被法辦;針對警方驅離陳抗群眾,另有學運分子控告前行政院長江宜樺、警方殺人未遂罪,仍在台北地院審理,學運分子並未撤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