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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菲律賓男子達文拿螺絲起子刺殺林姓雜貨店老闆,綑綁林的妻子及一雙年幼子女,性侵林妻後強盜30萬元新台幣才離開。一審認為達文的手段惡劣、令人髮指,判他死刑;二審認定殺人、性侵是臨時起意,未達極度殘虐程度,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昨天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達文(30歲)逃過一死,主要是因二審及最高法院都認為,他無法支應女兒心臟病的醫療費,需款孔急而強盜;達文犯強盜罪的動機雖有私利私欲性,但與放浪形駭、好逸惡勞終至經濟困頓而需大量金錢的犯罪動機不同。 二、三審也認為,達文殺害林姓老闆、性侵林妻並非事先縝密計畫,而是臨時起意,他的犯罪方法確值非難,但未達極度殘虐、執拗程度。達文的犯行無從引發他人仿效,且他沒犯罪前科,在押期間沒違規紀錄,不能否定他有可能教化更生。 達文每月光顧林姓夫妻開在桃園市蘆竹區的雜貨店,他委託林姓老闆(39歲)將薪資匯款至他的菲律賓帳戶,認識林2年多,因而得知店內常有受存託的大量現金。達文見生活在菲律賓的女兒有先天性心臟病,他卻經濟困窘無力支應,前年4月11日深夜闖入雜貨店強盜財物。 達文拿榔頭用力敲擊正在補貨的林姓老闆,力道大到榔頭的木製手把碎裂,他騎在林身上,拿螺絲起子朝對方頭、頸、胸腹刺殺數10下,活活刺死林。達文隨後搜刮店內財物,他發現林的妻子及一雙年幼的兒女下樓查看,當著孩子的面前壓制林妻並踹踢、喝令不准出聲。 達文拿膠帶反綁林妻、林妻兒子的雙手並用膠帶封住母子倆的口,他另拿電線綁縛林妻的脖子在臥室床緣,洗澡後帶2個孩子到另一個房間並反鎖。達再返回臥室,他親吻林妻胸部後性侵對方,離開前取走店內30萬元現鈔。 一審查出林姓老闆害怕地搖手阻止達文靠近,達文竟招手示意林上前,殺人行為如戲耍小動物,死者身體也被螺絲起子刺得千瘡百孔;林的兒女當時才10歲、5歲,自此與父親天人永隔。此外,達文將性器官插入林妻肛門性侵,手段極為惡劣,若寬貸將無法實現社會公義,一審依強盜殺人罪判處死刑。 全案二審逆轉,合議庭依強盜殺人、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等罪,改判達文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