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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刪除外籍勞工聘雇期滿應出境至少1天才能再返台工作的規定,未來若順利三讀通過,外籍勞工來台工作滿3年,雇主可直接續聘,減少空窗期,外勞也無需再繳交仲介費,估計每年有1.4萬名外勞受惠。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統計,全台有近60萬名產業與家庭外勞,其中以印尼勞工為大宗,約24萬人。署長黃秋桂表示,現行法規明定外籍勞工聘雇3年期滿需出境至少1天,若要再度來台工作,需再繳交仲介費,未來修法通過後,雇主可直接續聘,減少空窗期與訓練成本,也減輕外勞經濟負擔,是勞工人權一大進步。 勞動力發展署表示,以人數最多的印尼外勞為例,每次來台工作仲介費加規費需5萬至5.4萬元新台幣,越南勞工來台更需繳交多達12萬元,且每個月要再給仲介業者1500至1800元的服務費,對外勞是不小的經濟負擔。 立委林淑芬指出,跨國仲介不當剝削曾被美國國務院點名,列為人權報告重點項目,外勞3年期滿返國後再來台,所需繳交的仲介費用,等同要做1年至1年半的白工,進而衍生出外勞逃跑問題;如今推動修法,外勞3年期滿免出境,不僅不會導致外勞逃跑,雇主也減少續聘空窗期,並終結仲介業者不當剝削。 立委吳玉琴說,外勞聘雇期滿需出境1次,每次來台工作還再度收取仲介費,「就像再被剝1層皮」,如此不合理的狀況已維持20年,雖然是外籍勞工的母國在剝削,但台灣政府若未積極解決就等同是共犯,缺乏牽制與懲罰的力量,盼藉由修法回歸基本勞動人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