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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7旬余姓老翁被查獲私帶463顆壯陽藥返國,他辯稱在台灣、越南都有老婆,體力無法負荷才購藥自用。但法院算出這些藥可讓他吃2年半,余經常往返越南,沒道理一次帶這麼多藥回台,依輸入禁藥罪判刑4月定讞。 余姓老翁前年9月28日從越南返國,在桃園機場被海關查獲攜帶沒申報的多款壯陽藥463顆;檢方依違反藥事法起訴。他否認輸入禁藥,辯稱在台灣娶老婆,也在越南娶妻生子;他攝護腺不好、夜間常頻尿,且與越南老婆至今仍有性行為,體力無法負荷才服用這些藥。 老翁說,這些藥物對於攝護腺毛病、夜間頻尿及壯陽很有效果,藥在越南容易購買且價格便宜,他前往越南才會順便攜帶返台、自己使用。 一審認為,藥物外包裝記載「180分鐘超強延時」等文字,與治療頻尿無關,宣稱的療效都是增強男性性能力;老翁每月飛越南1、2次,每年有3分之1時間在越南,2天吃1顆可吃2年6月,不採信購藥自用的辯詞,依違反藥事法判他4月徒刑。 老翁上訴,主張有血壓、血糖過高、攝護腺不適等症狀,請二審法院撤銷改判並准許易科罰金。但二審認為,老翁犯下是本刑10年以下的輸入禁藥罪,不符易科罰金規定,駁回上訴。他上訴最高法院,昨天遭駁回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