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新闻
【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刑法沒收新制昨天上路,特偵組為追討已故軍火商汪傳浦涉及拉法葉艦案的海外佣金及利息,向台北地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總計9億6975萬美元(約台幣300億元);北院已分「105年度單聲沒字第一號」案號審理,一旦裁准,特偵組將立即檢附判決書向瑞士聲請返還贓款。 海軍向法國採購拉法葉案時,汪傳浦與前海軍上校郭力恆共同收受法國軍火商鉅額回扣,估計有5.2億美元不法所得;郭被法院判刑確定後,台北地檢署去年5月先沒收不法所得476萬元法郎、2799萬美元。 刑法沒收新制將單獨宣告沒收的適用及追討範圍,從被告擴大至第三人及不法所得移轉之不法財產與資金,無論被告死亡(如汪傳浦)或通緝均適用;特偵組認定,汪傳浦家族存在瑞士、奧地利、盧森堡、列支敦士登、英屬澤西島及英屬曼島等國的資產,估計約4.83億餘美元,從1991年帳戶凍結迄今,孳息已達4.86億美元,合計聲請沒收本金加孳息約9億6975萬美元。 特偵組發言人郭文東指出,汪傳浦案的追溯時效是到2023年,若法院在7年之內沒做出裁定,時效就會消滅。 北院表示,沒收案證據認定,不必像刑事犯罪審理採嚴格的證據主義,沒收價額的計算,也容許以估算為之。拉法葉購艦佣金案經長時間調查、瑞士等國早已凍結相關贓款,應有助於法官在短時間內作裁定。 此外法務部指示各地檢察署成立「追討犯罪所得專組」,台北地檢署目前鎖定已故力霸集團總裁王又曾、前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涉及掏空案清查,只要確定海外不法所得金額與帳戶,會立即循司法互助模式請求凍結資產,再單獨聲請宣告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