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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復興航空北市墜河空難,董事長林明昇等11人被罹難者家屬提告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士林地檢署昨天偵結,全數不起訴處分。 這起空難事件發生於去年2月4日,飛機於松山機場起飛後,不到3分鐘內便在南港地區墜入基隆河,造成重大傷亡。飛安會也在6月3日公布整個空難調查最終報告,事故原因主要是機師未遵守飛航程序,加上溝通不良,造成連串失誤。 由於罹難者家屬事後控告林明昇、前後任董事、經理等11人涉及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士林地檢署昨偵結,以罪證不足將11人予以不起訴處分。另外,當場死亡的機師廖建宗、劉自忠因已往生,也獲不起訴處分。 士林地檢署指出,檢方要追究有無刑責的證據要求較高,重點在於人員有無造成空難的疏失,僅行政瑕疵尚不足以構成刑責。至於機師資格方面,檢方認定正、副機師無論條件或飛航資歷都合格,過去飛行任務也均正常。 另外,此案發生後,復興航空班機曾從松山飛往馬公時,發生一號發動機自動順槳的故障情形,駕駛員依程序飛返松山機場,可見興航對於機師的訓練沒問題,機師應有足夠能力排除單引擎失效狀況。加上復興航空對機師加強補鑑定後,均已檢定合格,因此難以認定林明昇等人對機師訓練有疏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