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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駐新加坡代表江春男8月2日在總統府完成宣誓典禮後,當晚因酒駕被警方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考量江認罪、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昨天對江處緩起訴1年,支付6萬元新台幣處分金,全案近日內可望確定,江春男本周即可啟程履新。 依規定,緩起訴案件還要送高檢署再議,要等高檢署駁回再議後,才算確定,一般流程約3天到1周。法界預估,因案件單純,高檢署這1、2天就可能決定,讓全案確定。 江春男8月2日晚間9時許和友人在北市國賓飯店夜飲紅酒,深夜近11點多,江自行開車行經濱江街、靠近國道匝道前,遭交通大隊攔檢。江態度良好配合吹氣檢測,酒測值0.27毫克,超過0.25標準值,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北檢複訊,檢察官複訊後,認為江符合緩起訴條件,江請回。 北檢新聞稿指出,江春男自白犯行,顯有悔意,且未肇事造成他人死傷,歷此教訓當知戒慎。該署依照「速偵」案件辦理程序,從收案至結案歷經6天偵辦,給予江緩起訴1年處分,須支付公庫6萬元,沒有差別待遇。 72歲的江春男筆名司馬文武文,曾任報社記者、雜誌社董事長,扁政府執政時期,曾擔任國安會副秘書長。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質疑,江春男獲緩起訴的速度太快,其中是否有什麼特權?新加坡對於酒駕是嚴刑處置的國家,或許會對2國關係產生影響。國民黨許淑華也認為,酒駕已嚴重影響台灣形象,江春男應知所進退,不要等星方抗議才處理。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指出,新加坡海峽時報日前也大幅報導江春男酒駕事件,海峽時報常被認為是親前總理李光耀的媒體,台灣難得有人在海峽時報上占這麼大篇幅,諷刺江還真「為國爭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