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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新竹10日電】新竹市警方上月間追捕駕贓車的竊盜通緝犯,通緝犯加速逃逸撞上電線桿死亡;新竹市警局長陳耀南,在局務會報中指示未來除重大刑案之現行犯外嚴禁追車,應以通報圍捕為原則,以安全為第一優先,引發「嫌犯在前,警察追不追」討論。 員警指出,確實可以避免許多紛爭,但以後嫌犯是否「跑給警察追」就沒有事了? 警政署指出,要注意比例原則,不能因擔心意外就不追捕。但考量員警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不能只一味追車,必須通報勤務指揮中心配合採取攔截圍捕,或鎖定嫌犯可能落腳處執行逮捕。 警政署說,近幾年多起員警追車、開槍執法造成當事人或民眾傷亡案件。 追車意外釀死傷 兩年多前新北警追逐兩名未戴安全帽騎機車的少女,結果機車撞護欄一死一重傷,去年高雄也有兩少女無照雙載,為了逃避警方攔查出車禍,後座少女不治,兩案都引發警察是否該追逐的討論。 宜蘭警追逐酒駕男,導致酒駕男撞車身亡,曾被法院判賠;桃園陳姓員警追逐騎機車的毒品嫌犯,嫌犯摔車後座女友死亡,員警也被判刑。 因員警事後須擔負刑責及沈重的賠償,對士氣造成影響,警政署因此設置「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籌措基金專款幫因公涉訟員警打官司。 警政署表示,若只是交通稽查或單純交通規違案件,可改以拍照、錄影等方式達成稽查取締目的。 案情大小難判斷 不過對此,基層員警認為,「兩者怎麼分辨?犯罪嫌疑人臉上又沒寫字。」 桃園日前曾發生毒犯為躲避員警追緝,倒車撞死女童案,負責追捕的桃園市警局保安大隊員警徐哲明說,沒抓到人,很難判斷案件重不重大,說不定表面看到是車輛違規左轉,但開車的是殺人通緝犯,自己就碰過這種狀況。有員警表示,警校學到的就是遇到嫌犯要追緝,難免衍生出追車,甚至街頭搏鬥狀況,若當警察還怕因追捕嫌犯被判刑,那當初就不要選擇警察這職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