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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19日電】新北市詹姓女子去年8月間在北市跟友人唱完KTV,用手機向Uber叫車,卻遇上劉姓男子假冒Uber,稱原本要來的朋友不便前來,請他幫忙;詹女等人上車後,劉抵達目的地,喊價1000元台幣(約31.6美元),且不能刷卡,詹女等人認不合理要報警,劉加速開走,害詹女驚嚇跳車,全身多處受傷,新北地院昨天依強制罪將劉判刑四月。 判決指出,去年8月,詹姓女子(23歲)與哥哥、余姓友人到台北市西門町唱KTV;凌晨3時許詹女以手機App向Uber叫車,準備返回新北市新莊區,不久,劉姓男子駕駛一輛白色喜美轎車前來,主動詢問「叫車嗎?」詹女回問「是Uber車隊嗎?」劉回稱「對!」詹女見車號不對,劉表示「朋友不便前來,請我幫忙載客。」詹女三人半信半疑上車,抵達新莊區思源路,劉開價1000元台幣車資,且要付現。 詹女質疑Uber都只收信用卡,劉雖一度降價為700元台幣,但仍要求付現;詹女哥哥及余姓男子覺得太貴,先下車表示要報警,劉見狀,不顧詹女坐在副駕駛座,急踩油門要加速離去。詹女趕緊跳車,造成右背、右肘及足踝等處擦挫傷。 新北地院開庭時,劉否認假冒Uber,供稱跟詹女等人是為了車資、付款方式起爭執,由於詹女哥哥嗆:「你給我下車,你給我下來車外講」,下車後還用力關門,他擔心被打,才想要踩油門離開。 法官考量詹女三人指證歷歷,加上有監視器錄影畫面為證,認定劉的行為已構成強制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