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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兆豐銀紐約分行遭美國重罰57億元新台幣案,台北地檢署將分案究責,追查兆豐銀是單純金融監理內控疏失,抑或有人為隱匿弊端,近日將傳喚前董事長蔡友才及兆豐的董、監事等相關人士,釐清事實真相。如有人刻意隱匿弊端,將面臨最重10年的刑責。法務部表示,本案將採行政調查與刑事偵查併行。 引起重大關注的兆豐金案,未來可能需要跨國合作追查問題,由高檢署召開跨部會會議。昨天高檢署的閉門會議由檢察長王添盛主持,邀集台北地檢署、調查局洗錢防制處、金管會等單位召開跨部門會議,聽取金管會簡報開罰原因。高檢署發言人陳傳宗表示,全案是否有涉及洗錢防制法、銀行法及金控法,高檢署已指示北檢一併調查。 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的金檢報告2月出爐,蔡友才在3月突然閃辭,外界質疑蔡請辭時機及原因。檢方指出,蔡是兆豐銀前董監事成員,若被查出有隱匿案情、未通報的事實,可能涉嫌銀行法及金融控股公司法的特別背信罪,屬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之罪。 法務部官員指出,兆豐案雖發生在海外,但台方仍具有管轄權。此外,洗錢防制法要求金融機構,若客戶疑似有洗錢行為應主動向調查局通報,未通報可罰20萬至100萬元;目前跡象顯示,兆豐銀行紐約分行並未對客戶疑似洗錢匯款通報調查局,有行政疏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