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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衛福部國健署公布官方版精卵捐贈同意書,雖然精卵必須無償捐贈,但捐贈者通常可拿到營養費,國健署首次明訂捐精營養費最高8000元(台幣,下同,約253美元)、捐卵9萬9000元,男性捐精應未滿50歲,女性捐卵為未滿40歲。 國健署統計,2011年至2015年,全台捐精捐卵總數為3681件,捐卵2737件,捐精僅有891件,捐卵女性遠超過捐精男性。 國健署簡技施靜儀指出,晚婚不孕女性增加,使捐卵需求大增。台北醫學大學生殖醫學研究中心主任曾啟瑞則說,儘管捐卵營養費近10萬元,供需仍不成比率,北醫每年捐卵者近20人,卻有近600名40歲以上不孕婦女排隊等卵。 施靜儀表示,人工生殖法於2007年公布實施,捐精捐卵仍屬無償,考量捐贈人於捐贈過程必須接受相關檢查、醫療等措施,受術夫妻得委請人工生殖機構,提供營養費或營養品。經過相關學會討論,訂出捐精最高8000元,捐卵最高為9萬9000元等標準。 這份同意書同時列出11項與人工生殖有關的條文,值得注意的是,依據人工生殖法第19條規定,捐贈生殖細胞後,捐贈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醫療院所返還捐子、卵子。施靜儀提醒捐贈者,在捐贈之前,務必考慮清楚。捐贈者必須在同意書簽名,證實他(她)為幫助不孕夫妻達成孕育子女心願,完全依個人自由意志,願意無償捐贈生殖細胞。 雖然衛福部訂出的捐精、捐卵年齡限制分別男性未滿50歲、女性未滿40歲,但坊間不孕生殖機構通常自行下修,通常男性捐精應在40歲以下、女性捐卵36歲。生殖權威李茂盛即表示,曾有女性副教授願意無償捐卵,雖然她才37歲,沒超過國健署所訂未滿40歲門檻,但考量卵子品質,還是婉拒了她的好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