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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屏東東港漁民赴太平島護漁,因為使用的是活魚運搬船,還有同行三位領有船員手冊的鳳凰衛視記者上船,日前都被漁業署認定違反漁業法,可能遭罰。但漁業署昨天說,漁民赴太平島護漁,是發自熱誠的愛國心,考量情、理、法各層面後決定不罰,同行記者也不罰。 南海仲裁後,太平島被降為「礁」,漁民護漁心切,於7月中發起赴太平島護漁任務,但還未出發就被漁業署提醒使用的活漁運搬船可能不符合規定;漁民返航後,漁業署也對外指出,可能依照「人、船」分開罰等,並稱若不罰,就無法維持漁業秩序。 屏東東港漁民赴太平島護漁,卻因有違反漁業法之嫌,可能遭罰,後來,漁業署連日被外界砲轟,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昨天坦言,已決議不罰漁民了,上周就發文給船公司。 他提到,這次事件也發現漁業法不完備之處,未來會修正,至於為何不罰?黃鴻燕說,當時就有說也會依照情理法來決定。 黃鴻燕表示,經過會議討論之後,認為漁民只是展現愛國心並非故意違法,且考量情、理、法各層面,因此只行政指導不開罰。黃鴻燕說,漁業署將檢討修補法令,不要澆熄漁民的熱情與愛國心,尊重漁民的護漁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