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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藝人林依晨的前男友鄭家堯,被指控三年前因騎單車結識一名車友的13歲女兒,兩人前年2月到3月多次發生性行為,少女父親得知後提告,士林地檢署日前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起訴鄭。另外,少女的父親在今年3月時,向鄭家堯提起500萬元台幣(約15.8萬美元)的損害賠償之訴,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仍在審理中。 檢方調查,兩人發生性行為後,少女曾用通訊軟體告知同學遭父親友人性侵害,當時可察覺少女不快樂,突然痛哭,情緒很糟糕,還委託同學幫忙買驗孕棒,同學當時也指證少女很害怕,經學校通報少女有自殘傾向,父親才知女兒遭侵害,憤而提告。 檢方調閱鄭家堯寄給少女的電子郵件,有告知她兩人是男女交往關係,可證明鄭家堯有所犯意,比對勘驗鄭家堯身體特徵結果,與少女指證相符,認定他涉犯妨害性自主罪。 鄭家堯昨天晚間透過律師提出聲明稿指出,兩人有擁抱親吻,但都是國外打招呼方式,兩人沒發生性行為。當時少女父親因經濟拮据,以不同名義,向鄭借了近百萬元台幣,後來少女父親惱羞成怒翻臉斷交,後再羅織性侵少女的事,還四處散播,對鄭家堯的名譽造成侵害,已對少女父親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林依晨婚後幸福甜蜜,回顧林依晨與鄭交往時期,鄭也曾有謊報年齡的紀錄,一度讓林依晨相當難過、對愛情失去信任。對於前男友如今的狀況,林依晨經紀人表示,兩人已分手多年,不對此事發表任何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