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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前立委馮滬祥被控性侵女菲傭案,纏訟12年後,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他的上訴,維持有罪判決確定。馮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4月,將入監服刑。 馮滬祥昨天發表聲明喊冤,指民進黨政府用政治報復、司法迫害手段打壓他,損毀他的名節,他從頭到尾均受冤屈與栽贓;馮說將以修行的心態,視入監為閉關修行。 判決指出,2004年1月23日,馮滬祥趁家人外出,見女菲傭忙完家事後沐浴完畢,對方圍著浴巾走回房間,且房門沒有鎖上;馮跟著進入菲傭房間,將對方壓倒在床,他求愛遭拒,不顧閃躲至牆角的被害人苦苦哀求,仍性侵對方。 菲傭事後報警提告,馮矢口否認犯罪,辯稱妻子管教菲傭嚴厲,雙方多有衝突;菲傭透過仲介得知自己可能遭遣返,挾怨報復以獲取高額金錢。 馮辯稱,菲傭從他的臥室浴室取得他與妻子行房用的保險套,對方從保險套內取得他的精液、塗抹於陰道及內褲。 本案纏訟12年,馮的女兒、助理等曾因此惹上偽證官司,高院更3審還曾以跨國遠距視訊方式,聽取回到菲律賓的被害人證詞。因被害人推翻警訊時的說詞,馮在更3、更4審曾獲判無罪;但無罪判決未被最高法院接受。 高院更6審調查,來台當監護工的菲傭當時年僅23歲,她大學肄業且不諳中文,曾任立委、教授的馮滬祥社會地位較優;菲傭要誣陷政治、社會上有影響力的馮,並非易事,若不慎還可能因誣告坐牢,且2人過去沒有糾紛,對馮無誣陷動機。 合議庭指出,菲傭本有意提告,案發6天後,與馮的妻子談完話卻態度逆轉,改以80萬元和解不告,收錢當天就在馮妻協助下搭飛機回菲律賓。 合議庭認為,若馮遭誣陷,可靜待司法警察機關調查,不會在相關證物鑑定結果未出爐前,就先給付80萬元,因此不採信馮的辯詞。 高院更6審指他犯後飾卸刑責,因官司纏訟超過八年,適用妥速審判法減刑規定,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