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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中國大陸數位匯流(OTT)影音服務產業龍頭愛奇藝日前申請來台成立子公司,文化部長鄭麗君昨在立院表態「不贊成」,經濟部也指出,愛奇藝申請的投資業別為「資訊服務業」,恐怕陷入與Uber類似「名不副實」的爭議。 投審會執秘張銘斌表示,愛奇藝是以「資訊服務業」的業別申請來台投資,這跟Uber爭議有點類似,到底愛奇藝在台灣僅單純從事資訊服務,還是會涉及影視產業經營?Uber當初也是以「資訊服務業」業別申請來台,卻成為計程車最大競爭對手。 根據陸資來台投資許可辦法,陸資來台屬正面表列管理,「資訊服務業」為正面表列投資項目,得申請來台投資。但影視產業經營並未列入「正面表列」項目,陸資不得投資。外界揣測,愛奇藝可能是要規避投資限制,才選擇以資訊服務業申請來台落地。 相較愛奇藝來台路障重重,美商Netflix已順利落地台灣。 鄭麗君昨天備詢時表示,據陸資來台投資許可辦法,電影電視影音串流服務並未列入陸資投資許可項目。 事實上,即便愛奇藝還沒來台設立營業據點,但使用者已可以免費下載App並觀看影片。愛奇藝想要來台灣設立子公司,主要為強化對台灣使用者的服務,包括提供收費服務,以及針對台灣用戶偏好上架影片等。 經濟部長李世光表示,文化部的意見有很大影響力,但投審會採委員制,須待文化部、通傳會(NCC)、陸委會等相關單位回覆書面意見後,才能詳細討論。 據悉,投審會5月就收到愛奇藝的投資申請,但光是補件就花費5個月時間,一直到10月初正式進入書面審查。而愛奇藝的「負面意見較多」,短時間恐難排入會議審查。 對文化部不贊同愛奇藝申請來台,台灣愛奇藝總經理楊鳴昨表示,全球都將OTT視頻業視為以科技為核心的產業,文化部卻以「媒體」角度管理,這個觀點是錯誤的,是不懂這產業核心本質的作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