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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法後取消外籍移工工作滿3年就得強制出境的規定,被視為向人權邁進一大步;新制上路後,每年約有1.4萬名外勞受惠。但也引發仲介業者反彈。 昨天移工、民間團體及仲介業者齊聚立法院外抗議,民團不滿仲介業者試圖阻擋修法,仲介則痛批此法修正後將增加雇主負擔,要求勞部長郭芳煜下台。 社會催促政府修正「就業服務法」已1年多,原本立法院上會期有意通過,但最終因爭議太大暫時擱置。昨天移工在台就業滿3年就得強制出境的規定確定因修法取消,民團認為,此舉有利於讓外勞長時間在台工作,也可避免雇主面臨移工離台後,一時找不到人力的勞動力空窗期。多數移工也對未來不必再因離境再返台工作,多繳1次仲介費而肯定修法。 現行法規定,移工在台工作每3年為1期,每滿3年須至少出境1天再入國工作,累計在台工作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年,修法後,外籍家庭看護工若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者,並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在台工作年限可延長至14年。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表示,「就業服務法」修正是國家人權的大進步,同時也是移工與雇主雙方權益的大提升。台灣自1992年通過就業服務法,並依據「外籍勞工專章」開放民間引進移工,但自開放的第1天起,台灣移工便面臨遭受國外人力仲介剝削的陰影,移工每入境1次,在國外便需繳交一筆高額仲介費給仲介。 她說,移工赴台之前,須向當地銀行借貸,入境之後再用1至2年的時間清償債務,目前台灣將近有60萬的移工身受其害。修法等同捍衛了社會正義與人權價值,告別24年的黑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