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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彰化報導】彰化縣擁有豐富的優質風場,日照又充足,縣政府正研擬「再生能源發展自治條例」,預計明年成立「彰化再生電力公司」,並積極推動校舍屋頂與排水護岸等公有空地種電;等電業法修正草案通過實施,發電即可直接賣給一般用戶,不必轉賣給台電,最終獲利挹注縣庫。 彰化縣長魏明谷說,外海風機發電成本和技術門檻高,縣府將朝太陽能發電推動,今年5月已發包縣立學校的校舍屋頂種電,廠商每年回饋1億元新台幣;員林東西向快速道路兩側護岸合計19公里種電,下個月招商,預定回饋金2億元。 縣府明年將陸續收到學校校舍屋頂、員大排護岸種電的回饋金,將成立彰化再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並轉投資自購太陽能光電板與培訓技術人員等軟硬體設備,利用縣內公有地種地,增加電源。 魏明谷說,未來縣立學校、河川排水護岸的外包種電契約期滿,彰電將收回自營和維護,加上彰電的擴點範圍若布滿全縣,有穩定收入,所有營利基金轉入縣庫,可紓解財政,縣府將有較充裕經費推動縣政,降低舉債比例。 縣府另規畫「小區發電」發展目標,鼓勵社區民眾集資設置陸上風力發電機,只要有風就能轉動,不受日出日落的發電限制,供應在地民眾用電,減少依賴單一大型電力公司,分散「一家系統失靈,全區停電」的風險,並逐步撤除高壓電塔。 建設處長戴瑞文說,目前討論彰電的公司結構,評估彰化縣政府獨資籌設彰電公司,或全民認購但彰縣府是最大股東,也將盤點全縣可供種電的場域、面積,依彰電發電規模訂出可執行的綠能發展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