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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包括佛、道、天主教、基督教、統一教等10個宗教團體,昨天舉行聯合記者會,發表聲明反對同性婚姻納入民法規範,但尊重同性戀者的存在,並考慮接受立法院訂立專法,保障權益。 這10個宗教團體包括佛教、道教、一貫道、天主教、基督教、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統一教、軒轅教、天地正教、理教等。 聲明表示,司法院大法官指出,婚姻是一夫一妻共同生活,使雙方人格得以實現與發展的生活共同體,這種婚姻家庭制度受憲法特別保護,同性戀者如要納入民法婚姻規範,修改民法相關規定,將因沒有夫妻父母稱謂、家庭結構的解消,使傳統人倫與輩分的倫理架構崩解,傳統家庭價值、社會倫理及生命意義被徹底破壞,固有中華文化受到嚴重斲傷。 對此,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理事長彭治鏐指出,法律上的條文使用,並未規定一定要在日常生活上使用。因此民法修正草案中將法律條文中的用語「夫妻」改為「配偶」,「父母」改為「雙親」,現實生活中,依然可以叫爸爸、媽媽、老公等。 針對同性婚姻法制化,該採專法或修改民法?同志諮詢熱線等性別與同志團體日前也發表聲明,強調同性伴侶法不符合憲法上平等的要求。 彭治鏐表示,已公開出櫃的現任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官Susanne Baer,在法務部最近的訪問研究報告中強調,德國因為基本法中的規定受限,才以同性伴侶法的方式保障同志的權益,但這種差異化的立法方式,讓同性婚無法享受跟異性婚一樣的權利,導致許多憲法訴訟。 彭治鏐表示,Baer法官認為,台灣憲法並無德國這種歷史遺緒的限制,不需要再繞道僅限同性的伴侶法,而應該採取直接承認同性婚姻的方式,才是尊重憲法平等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