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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30日電】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大幅下修罷免門檻,未來只要同意票數達原選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可通過罷免。新法也刪除「罷免不得宣傳」之規定,罷免連署期間由30日放寬到60日,罷免投票也可與選舉同日舉行。 前年的三一八學運的「割闌尾行動」,對時任國民黨立委蔡正元、吳育昇等提出罷免。連署跨越罷免所設下的13%高門檻,但最後未能通過選舉人總數二分之一的同意票的投票門檻。 過去最令外界詬病,也是罷免門檻的「雙二一制」,即罷免案投票人數不足原選區選舉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或同意罷免票數未超過有效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均為否決,這次新法已修正為只要有效同意票數達原選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 除同意票門檻外,提議人數也由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2%以上降為1%;連署成案人數比率則由選舉人總數的13%降至10%。 除了降低罷免門檻外,這次修正外界最為矚目的是刪除「罷免不得宣傳」之規定,割闌尾行動去年曾因違反「罷免不得宣傳」條款,收到中選會60萬元台幣(約1.8萬美元)裁罰通知書。新版法案並規定,在罷免活動時間自上午7時至下午10時,廣播電視事業得有償提供時段從事罷免活動宣傳,在報章雜誌刊登罷免廣告時須載明刊登者姓名,罷免活動的支出也可以申報所得稅作為年度列舉扣除額。而原條文規定「罷免投票不得與選舉同日舉行」,這次也改為罷免及選舉可以同日舉行;不過,若出現被罷免人同為候選人時,罷免則於宣告成案後60日內單獨舉行,與選舉投票日錯開。 另罷免連署期間也由30天放寬為60天,適用於立委、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而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則由20天改為40天;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代表、村里長則由10天改為20天。另外要注意的是,總統、副總統罷免並不適用公職人員選罷法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