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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綜合報導】蔡英文總統昨天公布「勞基法修正草案」,法令3階段分次施行,「一例一休、休息日加乘加班費、資方加重罰鍰」自明天起施行,「砍7天假、特休加碼」則從明年元旦生效,「輪班休息11小時」則是由行政院另訂時間。 勞基法修正草案6日3讀通過,總統府昨公布修正條文,勞動部解釋,依據規範,法令都是公布後3天施行,因特休假、國定假日涉及整年度,年初施行,比較便利,才會延至明年元旦;排班需相隔11小時規範,則是考量人力不足暫緩施行。 勞動部表示,明天起,勞工每7天為1周期,當中必須有1休息日、例假日,雇主若要求勞工休息日出勤,必須先徵詢勞工同意,並給予加乘加班費。 休息日出勤加班費,前2小時加給1又3分之1倍,第3小時起為1又3分之2倍計算,薪資發給以4小時為一單位,不足4小時以4小時計算給薪;4小時以上未達8小時,以8小時計算給薪,以此類推。雇主若違反相關規範,罰鍰已同步提高,最高可裁罰達100萬。勞動部提醒,因應勞基法修正草案上路,資方若有人力缺口,應儘快將人力補齊。 另外,依據總統公告,砍7天假、特休假等都於明年元旦起生效,本周日行憲紀念日,勞工仍享有國定假日休假,出勤者可享雙倍薪資或補休1天;勞工休息日若與國定假日相撞,則可補休1天。 「向勞動部、勞工局及律師查詢,卻有3種不同版本,大家都快瘋了!」人資主管表示,最近人資主管間的LINE群組,大家都不停的討論此事,年底本來就忙,加上要調整修法的變動,還有許多搞不懂的,只能以「一團混亂」形容,而且每家公司的狀況不同,到底該怎麼做,很難比照,大家都很困擾。 鼎燁人力顧問公司訓練部經理許明傑指出,大型公司有人資部門,且有電腦系統輔助,明年的問題不大,只是有些連勞動部都還解釋不清的細節,會讓各公司無所適從,但中小企業沒有人資處理,光是規定「特休假必須以個別員工的到職日計算,而且必須每月公布」,就要花許多的人力進行,只能「挫咧等」。 由於新法規定加班有46小時上限,同時輪班制員工上班間隔必須超過11小時,影響到各事業單位的人力調度,有人資主管表示,未來可能要以派遣的人力補足,但臨時的人力會降低工作的品質,這些問題等明年法令上路都會一一浮現。 |